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医疗质控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9
来源:上海巿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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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质量控制中心:
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各质控中心每年应当至少开展质控督查 1-2 次。请各质控中心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
一、 本次督查由各质控中心分别组织进行,不安排大规模集中督查。
二、 赴医疗机构现场督查的专家及工作人员请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措施。
三、 各质控中心如有工作交叉,需要与其他质控中心联合督查的,可与本中心联系,由本中心协调。
四、 本次督查坚持“讲究实效、绝不扰民”的原则,不要求被查单位领导接待陪同。
五、 督查前联系被查单位职能部门专职质控联络员与对应科室,安排督查事宜。
六、 督查前将督查方案报到事务中心,包括督查时间、被查单位和督查内容(评分表)。
质控中心 | 开展督查时间段 | 被查单位数 | 评分表以附件形式发送 |
×月×日-×月×日 |
七、 2020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将督查简讯报告本中心(邮箱 shylzk@163.com)。
八、 如对被查单位有书面整改通知的,请报本中心备案,由事务中心签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2020 年 9 月 9 日